
全联厅(经)通〔2010〕13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,本会各直属行业商会:
根据中亚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达成的共识,为促进中亚区域经济合作,由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全国工商联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,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承办的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商发展论坛”将于2010年7月29日至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。论坛总规模为250人,来自阿富汗、阿塞拜疆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蒙古、塔吉克斯坦、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政府和工商界人士参加。本次论坛的主题为“携手商界、共促中亚繁荣”,旨在加强工商界与政府对话,共同探寻发展机遇,搭建工商界与政府间的长期交流平台。论坛包括主论坛和农业、交通、贸易便利化及能源四个分论坛,分别就促进农业贸易发展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合作、推动物流中心建设以及开展能源贸易等问题进行讨论。
中亚国家资源丰富,战略地位重要,随着中亚各国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已经走向中亚各国,在贸易、能源、建筑、机电等行业开展了经济合作。中亚国家也欢迎外资进入它的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领域,发展技术含量高、有竞争力的产业,而且还制定了税收上的相关优惠措施。本次论坛为中国企业了解中亚各国投资和贸易环境,加强与中亚各国企业之间相互交流搭建了平台。因此希望各地工商联和本会直属行业商会,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会,请将参会回执表(见附件2)于7月10日前报至全国工商联经济部。
此次论坛不收费,会议期间的工作餐由大会提供,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参会企业自理。
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商务处
联系人: 沙 霖 葛 敏
电 话:(010)65227105
传 真:(010)65227105
电子信箱:lishabj@163.com,gemin2001@sina.com
附件:1、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商发展论坛”日程
2、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商发展论坛”参会回执表
